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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师外传 第276章 耕牛失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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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就在易望组织的送法下乡活动中,易望还接待了一位农村妇女的来访。

这位农妇反映,她家原来饲养了一头耕牛,价值2000余元,原本打算卖给他人,而且牛贩子也来看过,并初步谈好了价钱。谁知,就在牛贩子来看牛的当晚,这头耕牛突然被盗了。

农妇家耕牛被盗,次日向当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报了案,并提供了自己怀疑的线索。

派出所根据农妇的报案,以及农妇家提供的线索,并没有展开深入的调查,就草率的把农妇家怀疑的对象抓到了派出所。

这个嫌疑对象被派出所抓后,根本不由分说,就被派出所的公安民警一顿暴力侍候。

结果,嫌疑人被打得鼻青脸肿,口鼻流血,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但是,他居然还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挨打。

这个嫌疑人被打后,在派出所被关押了整整一天,这个时候派出所的才向他调查耕牛失窃一案。不过,不管派出所的如何威逼利诱,他都矢口否认偷牛的行为。

眼见这个嫌疑对象不承认盗窃了耕牛,派出所实在没办法,只好把这个人放回去。

而这个被打的人出了派出所家也不回,就直接跑到镇人民政府去喊冤,镇领导一过问得知这一情况,只好让他先去治疗,以后处理。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乡镇党委、政府对其的管理力度是有限的。所以,这个人治疗的费用找谁解决却成了问题。

这个人治疗后共花了500多元钱,由于当时他是找到镇领导投诉、喊冤,领导叫他去治疗的。所以他治疗后没有直接去找派出所,又直接去找镇里。

镇里认为他的伤是派出所打成的,应该由派出所赔偿,所以镇领导又让其找派出所。

面对这个挨打的人,派出所也承认打人不对,但拒不承认赔医疗费。

被打的嫌疑人见要不到钱,便天天到派出所去闹,闹得派出所的人觉得面子全丢完了,群众纷纷指责派出所是土匪。

这时,派出所的人一想,我们又不是平白无故的打你,打你是怀疑你偷了别人的牛。那么,这个丢牛的人如果不怀疑你,我们就不得抓你,更不得打你,现在你认为自己冤枉了,就去找那个丢牛的失主,是她的举报和怀疑让你挨打的,要钱该找她。要赔也应由她赔。

这个挨打的嫌疑人觉得派出所完全是无理的说辞,自己挨打虽然是失主报案所致,但是失主也是怀疑而已。真正打伤自己的是公安机关的民警,自己的治疗费理应派出所承担。

被打的嫌疑人听派出所推卸责任,便说:“别人牛丢了,怀疑我,但没打我,是你们打的我,我只能找你们。俗话说,打酒只问提壶人,我凭啥去找失主,再说哪个晓得是不是她怀疑我的。这些都是你们嘴巴上再说,我也不晓得。”

派出所的被这个人纠缠忙了,便先给他赔了500元医疗费,让他回去老实点,莫东走西跑到处说派出所的坏话。当然,还对其给予了一定的警告,不想他再为这个事情纠缠。

派出所赔钱后,赶紧又通知了失主,把失主叫到派出所,对失主说:“你家牛丢了,你凭啥无缘无故怀疑人?凭啥子就乱举报?现在我们帮你捉贼,打错了那个嫌疑人,我们赔了500元钱,这些应由你们来承担。要吗你给500元医疗费,要么我们依法追究你诬告的刑事责任,那是要坐牢的,看你愿意哪一头”。

失主一听,牛被偷了,报了案,提供线索,派出所抓错了人,把人打了要自己赔500元钱,心里很不服气。但是,如果不赔这500元钱,派出所真的把自己抓起来,说自己诬告那又怎么办?

人们常说,民不与官斗。派出所的人有权在手,自己一个农民惹不起啊。哎,怪自己家倒霉,早晓得就不去报案了。由于担心坐牢,这位失主只好回去东挪西借,筹了500元交给派出所。

牛被偷了,报了案,派出所抓错了人,打错了人,自己不但没有找回耕牛反而白白赔了500元钱,失主心里很不平,越想越想不开。她把这一切都归根于真正的偷牛贼身上,暗暗发誓一定要把这个偷牛贼揪出来。

接下来几天,失主就自己花钱请了一些人悄悄寻找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几天后,失主自己请的人终于有了确切线索,被偷之牛的牛头、牛角出现在四川广安市附近的一个乡镇的牛市上。他们很快把消息传递给失主,失主立即找到派出所,要求出警。

有了第一次的事情,派出所说失主的线索要是又不准确,恐怕又会白白浪费时间,因此不同意去调查核实。失主苦苦哀求,再三说好话派出所的人才同意去看看。

他们一行三人,带着失主一同前往。

当晚,住在四川广安某镇,一路上警车加油、警察吃饭、晚上他们三人要去跳舞、找-小姐开房等等一共花去失主2000余元。这种与当事人的“三同”(指同行、同吃、同住)办案行为,让失主十分反感,但他们一心为了找到偷牛贼,,也只好狠下心来承担了这一切。

后来,偷牛贼落网,失主终于算松了一口气,期待着法院的判决,找回损失。

虽然,失主为了找失去的耕牛和偷牛的贼人总计花了4000余元,但是根据自己请的人寻找的线索终于找到了偷牛贼石某,他们心里感觉也好受一些,至少贼被抓了,认为他要为他的盗窃行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的,自己的损失可以从贼身上讨回来,也就没有过多的在乎。

1997年12月26日,偷牛贼石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1998年3月16日,偷牛贼石某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998年4月20日,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

1998年5月5日,石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责令退赃款一千一百元。

偷牛贼被抓了,法院也判刑了,罚金也交了,赃款也退了,应该说这个案子就算结案了。

但,这一切失主却一慨不知,没有任何机关、任何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告知或通知他们有权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去人民法院领取被告所退的赃款。

实际上,这个偷牛贼被抓获归案后,失主经常到派出所追案,派出所每次都说案件还在审理中,只是让她耐心的等待。

可是,失主一等二等,迟迟都没有任何消息。

1998年6月,石某居然出现在当地镇上的街道上被失主发现,失主又去找派出所,派出所一句不知道便把她拒之门外。

几天后,失主遇到易望他们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的队伍,所以找到他们求助。

听罢这一位农妇的述说,易望他们几位都不知该不该相信她说的话,对她说的有些问题感觉这不应该是真实的,大家都表示怀疑。

但是,易望他们这个宣传队伍对全县人民公开开展的“心连心、面对面”送法下乡活动宣传资料上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写的是:“我们不怕难度大、阻力大、风险大,要敢于仗义执言,不当缩头乌龟。”

对于这位农妇的反映,如果是真实的,易望他们就应该给予支持帮助,为她伸张正义。否则,老百姓就会认为易望他们又是在做虚假的宣传,会给她们留下很不好的映像。

再说,易望组织的这支队伍里面几乎都是年轻人,而且大部分是复原退伍军人,他们一个个都有正义感,哪里容忍得下这件事情呢。

为了核实这位农妇反映的情况,易望一行人查验了她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身份证复印件,知道这个农妇姓伍,老公姓蒋。为了对他们负责,对自己负责。易望又要求他们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书面材料,以便帮助她们。

根据他们反映的情况,易望进行了相关的调查走访。发现伍某夫妇所讲基本属实,而且伍某的堂哥居然还在当地所在的派出所任指导员,也就是抓偷牛贼的那个派出所。

但是,既然伍某的堂哥在这个派出所当指导员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其他老百姓遇到这样的事情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光景呢?要知道,一个派出所除了所长,就是指导员最大了。

既然当事人伍某有这么一个亲戚在派出所,易望就想通过他了解一些情况。他认为至少可以了解一下偷牛贼被判刑的相关情况,他认为有必要核实清楚。

可是,当易望他们找到这个指导员的时候,这个指导员却说这个事情他不清楚,要了解情况只有找所长。而且,这个指导员还说自己都是即将退休的认了,不想得罪人,也不敢得罪人,只好咸口不语。

既然伍指导员不支持,不配合,说明他有自己的难处,要不然他的堂妹也不会遭遇这样的事情了。算了,不去给他惹麻烦了,还是自己想办法了。

于是,易望他们找到石某家,说明来意,要求石某出示相关法律文书给他们看。

易望告诉这个人说,如果他不配合,只好将他再次扭送到公安机关,而且还将会另行提起诉讼要求他赔偿偷牛的损失。

听说易望他们是县里面来的,还是法律事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这个石某非常害怕,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不想在到公安机关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