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
关灯 护眼
加入书架

天道尊神 第五十三章 杖责处罚

第五十三章杖责处罚

“天雷妖法?白衣女妖?”武战问道,“星璇是否有此事?”

“有……”夜星璇不敢看武战的眼睛,低着头小声回道。

“果真有此事!”武战显得很是失望,低喝道,“你果真与妖魔为伍,还修炼了妖魔功法?”

“我没有修炼妖魔功法,我也没有与妖魔为伍!”夜星璇猛然抬起头来,看到武战对自己那心酸失望的眼神,他也十分难受和委屈,当下便将这几天发生的事情简单的叙述一遍,当然陆魔煞与白婷赠送雷神之怒这一段夜星璇还是不敢说出来的,毕竟影响太大。

众人听完夜星璇的故事之后,绝大部分人都将信将疑,只有武战较信任这位惊才绝艳的弟子。

“你这样说来,意思是说那天马圣兽为了报答你的救命之恩才出手打伤锦轩他们的了?”一直未说话的黄堂堂主王诗媗问道。

“是!”夜星璇毫不犹豫的点了点回答道。

“哼!那你还不是与妖魔为伍吗?你救那天马妖兽一命,她再救你一命,你们这你来我往的,估计早建立了深厚的友情了吧。”王诗媗冷冷地说道,“本堂主倒是问你,我们落仙谷门规第三大条的内容是什么?”

“不得勾结妖魔鬼怪!第四条不得残害同门!”林锦轩急忙接来,母子俩一唱一和,甚是搭调。

“师傅……夜师兄他绝对不是这样的人!”肖紫玉闻言再也忍受不住,连忙跑了出来,跪倒在夜星璇的身旁替他求情道。

夜星璇闻言心一颤,感激地看了她一眼,在这种状况之下,肖紫玉竟然敢挺身而出维护自己,着实能够证明她对待自己真的是真情实意的。

“这里哪有你说话的份,还不快快站回来!”王诗媗厉声喝道,将肖紫玉惊得一颤,但此时她却异常坚强,咬着嘴唇低着头陪夜星璇跪着。

“起来吧,听你师傅的话,你跪在这里也没有任何用处的。”夜星璇拉着肖紫玉道。

“星璇哥哥……”肖紫玉双眼已经湿润,泪水在黑白分明、无秀气的眼眸打转。

“去吧,去吧!”夜星璇推了推肖紫玉,自己又重新跪下,这一切看在林锦轩的眼更是火冒三丈。

他愤然道:“夜星璇你触犯门规两大条例,你知不知罪?”

夜星璇抬头看了一眼武战,没有说话。

“夜星璇,你不说话是不是代表默认了?”林锦轩咄咄逼人道,“两大条例任何一条都能够将你逐出师门,恳请谷主大师伯明察秋毫给夜星璇定罪!”

“是啊师兄,夜星璇桀骜不驯,虽然天赋出众,但品德似乎有待考察,他与妖魔为伍,残害同门师兄,如果我们不加以管束,或许日后可能要危害苍生啊。”林傲云煽风点火道。

“至于与妖魔为伍这一说还不能妄作定论,这件事本谷主会查个水落石出。”武战皱了皱眉头回答道,“但是残害同门却并非他所为,要追究的话,林锦轩与罗刚、秦浩三人才是挑起是非之因,即使夜星璇伤了他们不对,应该受到惩罚,但是他们三人也逃脱不了罪责。”

“这……”林傲云与王诗媗面面相觑,他们也无言以对。

武战趁势追击,继续道:“如此他们四人要罚都该惩罚,但念其皆是年纪尚幼又是初犯,本谷主从轻发落,不将你们逐出师门,但此罪可免,它罪难逃,执法弟子何在?”

“弟子在!”四名年轻男子站了出来。

“每人杖责一百下,不准利用真元护体,否则杖责五百,杖责完毕之后每人关禁闭三年!四位堂主可有意见?”

“这……”天地两堂堂主当然没有任何意见,四名弟子没有一人是他们的堂下,他们过来纯熟抱着看戏的心态,但林傲云与王诗媗有些心疼了,先不说三年禁闭了,是在不用真元护体的情况之下的百下杖责,也够他们的儿子吃一壶了,但又有什么法子呢,谷主都如此说了,他们也根本无法进行袒护。

“师兄!”王诗媗站了起来,说道,“对于师兄给予劣子等三人的惩罚,师妹没什么意见,但是师妹想问下夜星璇勾结妖魔证据确凿,师兄该如何探查呢?”

“诗媗……”林傲云给王诗媗使了个眼色,感觉她这样的语气和武战说话很是不妥,但王诗媗却丝毫并未理睬,直直地盯着武战,等待他的回话,看得出她很是爱子心切,慈母多败儿啊!

“师妹,既然为兄说了会好生的探查星璇与妖魔为伍那一定会探查,现在并不能听几个孩子一面之辞将星璇定罪为勾结妖魔,否则这对他太不公平了。”武战回答道。

“师傅……”夜星璇感激不已,心暖意浓浓,很明显武战这是在袒护自己。

“好!那师妹倒是想问问师兄打算将夜星璇关闭到何处?”王诗媗似乎想打破沙锅问到底似地,“如果将他关了禁闭,还如何探查他勾结妖魔?”

“那师妹你究竟是何意?”武战皱了皱眉头,有些不耐烦地问道。

“以小妹看,既然师兄不相信夜星璇勾结妖魔,那我们大可将他禁闭到落日森林之,大家拭目以待,观察他这三年到底会不会与妖魔为伍勾结妖魔,哼!”王诗媗冷冷地说道,很是不削地扫视了夜星璇一眼。

“好,那依你所言吧,贫道相信我的眼光!”武战深深地看了夜星璇一眼,接着挥了挥手道,“执行杖责!”

“是!”四名手持手臂般粗细的木头长杖弟子走到夜星璇四人身前,其一人喝道,“爬下!”

“哼!”夜星璇不削的冷汗一声,很棍气的爬到在地。

“星璇哥哥……”肖紫玉早已吓得花容失色,梨花带雨般的不敢看杖责。